象屿天津物流中心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发布时间:2024-11-25发布人:管理员浏览:3次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象屿天津物流中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组织召开了验收会,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成果文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1125日至20241220日(20个工作日)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附件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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