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河北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天津园区)二期(河工科创园10号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组织召开了验收会,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成果文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5日(20个工作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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