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市水务局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水综[2023]11号)有关规定,现将《年产7万套环保设备智能升级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马工 13207523393
公示全文—年产7万套环保设备智能升级改造项目水保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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