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00吨镍及镍合金型材和240吨钛及钛合金型材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年产1500吨镍及镍合金型材和240吨钛及钛合金型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已编制完成,并组织召开了验收会,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附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3日(20个工作日)
1-年产1500吨镍及镍合金型材和240吨钛及钛合金型材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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